近期蒲公英论坛在讨论一个话题,既然新《药品管理法》12月1日起实施后,不再进行GMP认证了,不需要发GMP证书了。
那么,12月1日之后,之前被收回GMP证书的企业,是不是不需要发回GMP证书,而可以生产了呢?
一、黑龙江省药监局消息
11月28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2019年第04号)称,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收回证书信息:
二、江西省药监局
11月29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2019年第10号)称,江西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