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0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情况》。
2020年1月至7月
全国共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药案件3023件,货值金额2760.3万元,罚款4821.9万元,吊销许可证22件,移送司法机关61件。案件涉及原料药、化学药品等各类药品。
2020年上半年重点严格监督
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
2020年2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国药监法〔2020〕3号)提出,突出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国务院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中的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及相关诊断试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明文件、进货渠道、储运条件,督促严格落实从合法渠道购入药品医疗器械,按照法规规定和说明书要求储存运输,督促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行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责任,对购买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品的顾客进行科学引导,防止盲目抢购和囤积。
◈ 严格监督网络销售第三方服务平台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入驻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登记核查和信息发布的审核。
◈ 发现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要立即采取依法查封扣押等措施,第一时间控制问题产品,严防继续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大力推进的“两品一械”安全立法
构建了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目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顺利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司法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推进顺利。新时代“两品一械”监管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为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以《疫苗管理法》为例:
一是规定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这一章的第1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设定最严格的罚款处罚。该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计算。除对单位设定处罚外,还设定了行政拘留、罚款和终身禁业等对个人的处罚。
声 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135 1810 4025,邮箱:kefu@zyctd.com。
推荐阅读:
药品违法曝光台:七成以上是药店诊所 想好好做生意咋就这么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