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六味地黄丸和复方利血平,被处罚款73万元。
违法事宜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生产的六味地黄丸(批号:190318)和复方利血平(批号:20190162)经2019年省抽和经复检结果均不符合规定。上述产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未采取强制措施。
1、2018年12月29日,该公司完成了批号为190318的六味地黄丸处方审核工作后,即进入了该品种的生产流程。2019年4月29日,完成了该品种的生产流程,共计入库成药11222瓶(包装规格为:140瓶/箱,200粒/瓶)。2019年5月13日—2019年7月5日,该公司将11060瓶该品种药品先后21次销售给新疆新康药业等下游药品经营企业。剩余的162瓶药品,其中140瓶作为赠品赠送给国药新特药业有限公司,22瓶为抽检样品。目前产品已全部出库,无库存。该品种药品涉案值为98753.6元(11222*8.8=98753.6),违法所得为97328元(11060*8.8=97328)。赠送产品数量及抽检数量计入涉案值,但不计入非法所得。
2、2019年2月26日,该公司完成了批号为20190162复方利血平片称量配料工序后,即进入了该品种药品的生产流程。2019年4月25日,完成了该品种的生产流程,共计入库成药36720瓶(包装规格:360瓶/箱,100片/瓶)。2019年5月7日—2019年9月18日,该公司将36714瓶该品种药品分23次销售给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等下游药品经营企业。剩余6瓶系抽检样品。销售价格为:4.5元/瓶(销售11514瓶)和3.7元/瓶(销售25200瓶)。目前产品已全部出库,无库存。该品种药品涉案值为145075.2元(11514*4.5+25200*3.7+6*3.7=145075.2),违法所得为145053元。抽样数量计入涉案值,不计入违法所得。
以上两个品种两个批次药品涉案值共计243828.8元,合计违法所得为242381元。
3、2020年3月18日,该公司收到上述2个品种的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后,一是申请了复验;二是立即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并于2020年5月15日向下游企业发出书面药品召回通知单。
处罚依据和内容
1、因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之前,故适用2015版《药品管理法》;2.无法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情节,按法定处罚幅度中线予以处罚。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批号为20190162复方利血平片和批号为190318的六味地黄丸经复检,复方利血平片含量均匀度和含量测定指标仍然不符合规定;六味地黄丸含量测量指标仍然不符合规定,依法应判定为劣药。
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对该公司处:
1、没收违法所得242381元;
2、处涉案值243828.8元2倍罚款计487657.6元(243828.8*2=487657.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730,038.6元。
3、没收已召回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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