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化州市*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劣药。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生产的甘草片16包(批号:200204-01);2.没收违法所得:1915.00元;3.处罚款:5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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