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4日,湖北药监局陆续发布了5则行政处罚通知,神农架聚能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御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其中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产品因装量差异被处罚。
01 神农架聚能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神农架聚能药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劣药黄芩案
违法事实:
神农架聚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芩(片)(批号:190401)经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查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罚款。
02 湖北御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北御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案
违法事实:
湖北御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鲜皮(批号:202004001)经天门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中性状不符合规定、检查项目中杂质不符合规定。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中药饮片白鲜皮;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03 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案
违法事实:
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鲜皮(批号:200801),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中性状不符合规定。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中药饮片白鲜皮;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罚款。
04 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劣药脑心舒口服液案
违法事实:
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舒口服液(批号:20200929;包装:聚氯乙烯/低密度聚乙烯液体药用复合硬片)经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检查项目中装量不符合规定。
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罚款。
05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销售劣药案
违法事实:
由“湖北省钟祥市中医院”供样的“健胃消食片(生产单位: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批号:210415,规格:每片重0.8g(薄膜衣片))”,其中,“重量差异”项检验结果为“20片中3片超出重量差异限度(不符合规定)”,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了该批不合格的健胃消食片。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定为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健胃消食片。
处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第一款“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以下(不含下限值)确定”等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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