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弘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苍术(批号210701)【含量测定】苍术素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内容:
1.没收中药饮片苍术(批号210701)170.5kg;
2.没收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苍术(批号210701)违法所得93849.55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苍术(批号210701)货值金额三倍罚款419690.4元。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仁德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未改
违法事实: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
处罚内容:罚款150,000元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召回的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9.5kg;
2.没收销售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的违法所得89492.59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01204)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的三倍罚款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89492.59元。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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