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1日,山东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实施2022年版《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实施之日起,采收加工、生产相关中药材、中药饮片应符合新标准要求;新标准实施前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可在实施之后继续流通使用,监管按照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
2022年版《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已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号公告发布,涉及中药材标准175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307个,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现将实施两个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个标准是山东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二、两个标准主要由凡例、正文及附录构成。自实施之日起,采收加工、生产两个标准收载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应当符合两个标准要求。
两个标准实施之前,已按原标准采收加工、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可以在实施之后继续流通、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
三、自实施之日起,山东省同品种的原标准同时废止。如有同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四、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两个标准”的监督和实施,及时收集反馈相关意见和问题。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积极做好“两个标准”的执行工作,同时应持续研究完善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2022年版《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编制工作,现予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涉及中药材标准175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30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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