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青海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全省中医药(含藏医药、蒙医药,下同)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是未来五年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服务健康青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
“十四五”时期,我省中医药服务网络持续健全,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基层中医馆实现乡镇、社区全覆盖,人才队伍、传承创新、特色产业、文化传播取得积极成效,为“十五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看到,高原中医药理论研究、高层次人才供给、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中医药服务供给与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十五五”时期我省中医药振兴发展目标、核心指标、重点任务、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编制形成本《规划》。
《规划》编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标国家中医药工作部署,承接国家规划重点任务和核心指标;主动融入全省健康事业发展大局,与全省“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安排、国民健康规划有效衔接;接续“十四五”形成的工作基础,保持政策举措的稳定性延续性;立足青海省情实际,突出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原病防治等特色方向,精准对接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二、《规划》的主要特点
一是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统筹优化全省中医药资源布局与人才梯队建设,建强省级中医龙头医院,补齐市州、县域中医医疗机构短板,持续夯实基层服务网底;合理设置阶段性发展指标,拓展治未病、康复、安宁疗护等特色服务供给,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与质量,逐步缩小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差距,持续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强化全周期特色服务供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防治、康复调养方面的独特优势,聚焦老年人、妇女儿童、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构建覆盖预防、诊疗、康复的连续服务链条。推动中医药服务深度融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疾病防控关口前移,更好满足各族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三是打造高原特色发展样板。依托高原生态和药用资源优势,围绕高原病、慢性病开展协同临床攻关,挖掘用好本土传统医药资源。开发高原特色食养产品,推动中医药与文旅、养老、体育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康养旅游目的地。依托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传统医药学术、文化交流,打造我省中医药品牌。
四是加快数智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打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医药数据共享通道,推广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下沉基层。持续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推进特色诊疗技术、制剂、服务规范等标准研制与落地应用,以数字化、标准化协同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五是健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紧扣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绩效评价与行业监管政策。统筹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特色产业、文化传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凝聚中医药振兴发展工作合力。
三、《规划》的重点任务
《规划》包括3大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11项主要指标,指标涵盖人才资源、诊疗服务、基层能力、人才传承、文化素养、标准研制等领域,规划至“十五五”末,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达到1.3人,中医类总诊疗人次占全省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2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人次占机构诊疗人次比例达到40%,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30%左右,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持续提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了完善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建强中医药人才队伍、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发展高原中医药特色产业、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推进中医药数智赋能、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开放发展水平、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与治理10方面重点工作,配套设置中医药服务体系提质建设、全周期服务能力提升、特色人才培养、传承创新科技提升等11个专栏45项工程项目。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明确了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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