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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将正式施行。为在贵州省范围内掀起学习中医药法、宣传中医药发展、贯彻中医药法的热潮,6月27日,贵州启动《中医药法》主题宣传暨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据了解,《中医药法》法律条文共有九章63条,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中医药法的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药事业需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因此,《中医药法》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中医诊所准入等行业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今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中医诊所将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此外,《中医药法》加大了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中医诊所、中医医师超范围执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针对规定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法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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