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年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村医队伍不稳、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保障偏低等问题。国家医改10年,也是不断更新政策,以期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那么2020年在职乡村医生最新政策有哪些重点内容?
基层医改频频,乡村医生利好不断
浙江省:7月7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落实村卫生室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山东省:7月10日,山东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落实一般诊疗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
湖北省:湖北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要尽快落实在岗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同时,落实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而尚未制定相关政策的县(市、区)要在年内出台具体政策明确补助标准,落实补助经费。
陕西省: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督促检查和通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市县对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发放工龄补贴。
此外还有12个省市相继出台了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涉及到关于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的相关问题。上述这样的地方政策文件还有很多,总之这些新政的出台,可视为乡村医生的利好政策。
确定“身份”是未来基层医改的发展重点
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乡村医生因为被定性为“农民”身份,而没有被认定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因而无法解决基本待遇、养老等问题。因为农民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农民也只能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法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现实乡村基层医生管理中,大多并没有能落地的实施细则,而且是广大乡村医生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身份”问题。如果“身份”问题不确定,乡村医生的待遇要想有个真正的质的变化,可能还要漫长的时间来转变。提到“身份”问题,自然联想到乡村民办教师。民办教师在基层尤其在乡村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也曾遇到过付出多、回报少等问题。但如今民办教师这个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性解决,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确定了他们的“身份”。
乡村医生的出身和经历与过去的民办教师十分相似,出身农民,但各自为我国的基层医疗事业和基层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因为身份问题,待遇上不去。但不同地是过去的“民办教师”已经转正,有了正式的编制,完全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而此时的乡村医生身份相对复杂。
“身份”问题其实在医改政策上也已经有了体现,在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的过程中,对现有村医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方式,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务合同,确定“职工身份”,由卫生院给村医发工资、交纳社保。这样一来,就解决了村医的后顾之忧,就能够从根本上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的服务能力。
既然看到了问题,也有了解决的办法,但是为何收效甚微,而在前文提到诸多“利好”消息中没有更明确的实施细则。其中涉及的问题就是牵涉到多方的“利益”。国家的投入虽然巨大,但是我们的摊子也大,要想让基层乡村医生能够分享到更多的“蛋糕”,就必然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当前医改的痛点和难点。确定村医的“职工”身份都是未来医改绕不开的问题,这是未来的方向和重点。
综上所述,虽然基层医改动作频频,所谓的“利好”消息不断,但是这些政策更多的是停留在表面。希望基层医改步子能够更大一些,给留乡村医生一个身份,让他们都能享受到自己应得的回报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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