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将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督抽检结果予以公告。
据悉,2018年药品监督抽检,涉及化学药、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医疗机构制剂五大类。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装量。
其中包括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的康乐鼻炎片(批号20170101058),江苏聚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2批次安神补脑液(批号18011501、17051602)、1批次黄芪精(批号17083001),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的刺五加脑灵液(批号60750C4),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清热解毒口服液(批号170701),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的阿娜尔妇洁液(批号1704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已责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停止销售使用等措施,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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