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一、菊花
菊花这个品种,在原药材和中药饮片规格、成分含量方面,按当前《中国药典》标注,并没有明确区分细化要求。其允准使用的说法,是“9~11月花盛开时分批采收,阴干或焙干,或熏、蒸后晒干”的菊花。该药材按产地和加工方法不同,分为“亳菊”、“滁菊”、“贡菊”、“杭菊”、“怀菊”。
药典规定要求,该药材按干燥品计算,含绿原酸(C16H18O9)不得少0.20%,含木犀草苷(C21H20O11)不得少于0.080%,含3,5-O-双咖啡酰基奎宁酸(C25H24O12)不得少于0.70%。
图1、符合药典性状标准的亳菊
在以上药典允准使用的几个产地菊花品种之中,其中最为世人所熟知的,当以浙江桐乡“杭菊”为先。而在杭菊的四个采摘时间段:花蕾期( 包衣完 整, 花瓣未伸 展) ;
胎菊期 (花瓣刚冲破包衣, 但 未 伸 展) ;
幼菊 期(花 芯 散 开 10% ~30% ) ;
全菊 (朵菊)期(花芯散开 30% ~ 70% ) 之分类中,近几年来经相关科研单位检测证实,其总黄酮和绿原酸含量在花蕾期虽然最高,位居第一, 胎菊期次之,但二者之间差距其实并不大。 而幼菊与全菊总黄酮和绿原酸含量则显著低于花蕾期与胎菊采收期。另外,值得称道的是木犀草苷及 3, 5-O-双咖啡酰基奎宁酸含量当数胎菊期最高, 幼菊期次之。花蕾期与全菊期含量则更显著低于胎菊与幼菊。
图2、符合药典性状标准的杭菊
因此,从以上情况分析来看,如果忽略胎菊期间采摘,会给该品种产量带来低下因素不计,杭菊的较好采收时间 ,胎菊期间也应是个很好的时机。并且,由于胎菊采摘时期花朵尚未开放,不受空气中灰尘和有害化学成分污染,保留了它内在的纯洁度,当应成为茶饮、药用方面首选原料才是。
但是,由于历史以来,受“尊古炮制”传统思想模式约束,以及当前国家药典对药用菊花性状方面的相关指定标准必须是“花期盛开时……”规定限制,导致“胎菊”这个原本与杭白菊“一娘同胞、连理共枝”、仅仅因为采摘时间不同造成的个体较小、性状不同原因方面的药材“缺陷”,以致不能为人类发挥更多、更有效的作用服务,于行业市场仅维持在养生保健花茶范围内流通,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尤其是在2015版《中国药典》推行以来,于2017年4月份发生的,XX药业“胎菊”饮片因性状不符合当前药典规定,被相关药监部门查实曝光以来,“胎菊”这个杭菊之中的“上品”,到底今后能否升级药用还是继续仍为茶用的热议一时争执四起、倍受业界关注。
图3、外观性状不符合药典标准的胎菊
而在这场风波里,虽然最终以X X药业召回相关药材饮片为结局,但在中药材行业广大业界同仁眼里,该事件无论是监管还是销售双方,纵然执词各有依据,但最终没有一方是真正的赢家,而最终受损和值得令人深思的,是“胎菊”未来发展、使用空间到底应该何去何从?
更是菊花这个药材大品种,在未来行业应用方面,到底是继续坚持性状要求上“尊古”不变,还是看在胎菊等相应品质上确实不低于全菊(朵菊)成分含量,适度“从今”, 在药用渠道方面给予酌情放宽网开一面的问题。
——以上所举胎菊事例,仅为业界品种“全豹”之“一斑” ,很值得行业大众品味、以及相关“制典”专家学者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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