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发布(见文末),相对于两年前的省际联采,本次文件有较大变化,我们一起对比分析:
采购文件由原来的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采购办公室变为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2年省际联采采购原则: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协同推进中药饮片质量、价格、供应管理创新举措, 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宜的中医药服务...;
本次饮片集采采购原则为: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量价挂钩。
在原联采省份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基础上,增加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省份,基本等同于全国覆盖。
本次全国饮片集采文件增加了采购品种的道地药材目录,并标注了目录数据来源,不再认可原联采文件规定的省级以上认定的道地药材及产区。
从整体上看,本次集采取消了企业评分指标,整合、调整了加分指标,调整了规则确定顺位:
1. 综合评分总分数变化:2022年联采总分为120分,本次全国集采总分数为110分。
2. 医疗机构认可度指标分值大幅度提高,由15分变为35分。
4. 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质量管理能力25分,不再保留。
5. 种植基地项和追溯项分别从15分、10分变为6分、8分。笔者认为,这两项看似分值下降较多,但根据实际情况,本次取消了产地仓分,新增了道地药材分、趁鲜切制分。整体下来,本次集采文件(总分110分)药材生产过程分数满分为30分,原联采文件(总分120分)药材生产过程分数满分为35分,占比分别为27.27%和29.17%,变化其实不大。因此,并不像有些分析的本次饮片集采种植基地分值减少很多,我们应当以“大基地”维度客观、理性对文件进行梳理。(详见下图)
1. 申报主体:仅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 协议采购量和约定采购量比例有所变化,详见采购文件。
3. 获得入围报价竞价资格的企业提交的产品样品要求,由原来的每份重量不低于100g,变为每份重量50g。
(1)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2)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4)被纳入山东牵头的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违规名单,且申报材料截止日仍被限制参加中药饮片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企业,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得将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通化、黑龙江鸡西、安徽、福建三明、江西于都、湖南湘西、云南玉溪、西藏自治区、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申报供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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