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四川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书,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没43.8万、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被罚没113.7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30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浙贝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名称: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浙贝母案
处罚内容
1.没收劣药浙贝母183.4kg;
2.没收违法所得1640.00元;
3.处罚款计41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4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835
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处罚〔2025〕3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心可舒胶囊(批号:01240102、0124080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上述药品5186盒;
2.没收违法所得549594.77元;
3.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5887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