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福州一位退休干部近来一直为他失明的眼睛四处申诉。去年,他的眼睛出现不舒服的症状,在药店营业员的推荐下买了一瓶“眼药水”,但是用后不久他的眼睛渐渐失明了。他拿着产品到福州市药监局投诉,药监人员一看,产品为“卫消证字”,属于非药品。
“是药三分毒,吃药需慎重。对于购药者来说,当前可以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就是买药时一定要注意一下批号,看看是不是国药准字号。”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说。
专家指出,这些非药品,首先在外包装、内包装上与药品几乎一模一样,并且同样标有规格、用法及用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二是名似。有的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或近音、谐音等,如甘草片、健胃消食片、多种维生素等等。三是功能相似。公开宣传疗效,如“消字号”的“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等疾病。四是生产厂家相似。包装上标示的企业名称多为某某“制药”“药业”“生物制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
“与药品严格的审评、审批程序相比,这些非药品产品的审批要相对简单。这类产品进入药店销售,不仅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而且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隐患。”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何震说。
据了解,福建省药监系统已对全省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展开摸底调查。“4月底前,我们将把分类统计汇总情况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这次全国性的摸底工作,将为下一步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非药品产品分类整治奠定基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林建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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