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中药材品质将可控,师承中医师得到保护
“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我们正在学习这个征求意见稿。”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向社会征集意见信息发布一周以来,成为江城中医药界人士讨论的热点。
医药企业:有利于保证药品品质
九州通中药公司制造事业部副部长罗进认为,“中药法的制定与实施,使我们采购中药会更有品质和货源的保障。同时,随着法规的出台,中药材的评价体系也将增加消费者对中药的信心,销售环境会越来越好。”
“建立中药材评价体系,中药鉴别就有了保障,对中医中药研发新品种有帮助,能促进中医中药的健康发展。”武汉市一医院儿科主治医师徐辉甫表示,这是结合中医自身特点的规范管理方式。例如四川产品质上乘的黄连,法律出台后规定,只有四川所产的黄连才能称之为“川连”,其他地方所产的药材如果也称为“川连”就是假冒。中药的种植开采将规范化,极大地保护了地域药材,保证了药材的品质。
从医人员:改善中医药行业环境
此外,在中医药人才管理方面,意见稿明确规定,通过两种中医师考核方式,肯定师承中医的合法性。徐辉甫称,“此举可消除本科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践不够的缺陷,弥补师承中医者却没有系统学习理论知识的矛盾,将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从事中医诊疗33年的“中国好人”、湖北仁医侯立新认为,立法将帮助改变老百姓的就医观念,加速中医药服务走进乡镇。
采访中,江城中医药界人士普遍看好中医药产业的立法,认为在经过30年的等待后,中医药法的破冰意味着长期被西药挤压的现状将逐步得到改善,尽管目前仍只是征求意见稿阶段,但可以看出国家对中医药地位的重视,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来保障这一领域的发展,环境改善对整个中医药行业会形成利好。
医学专家踊跃建言献策
各相关专家也纷纷提出了个人意见。
对意见稿中第51条提到对秘方、验方的鼓励条款,“袁氏按导”第五代传人、武汉市中医院医师袁烽建议,还应增加对个人秘方、验方治疗方法和秘密的保护,避免中医传承秘方遭受侵权。
上海中医药大学针推学院主任、全国推拿学会秘书长赵毅认为,“立法非常有必要,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他有点不解此次中医药法为何规定10月11日为全国“中医药日”。赵毅表示,他准备对每个章节条款仔细研究后,再提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
中医药法将出台,将对中医师带来利好。记者 熊辉 摄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