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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日后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购置大量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对外出售,数额巨大,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安国市药材市场药材经营商户,在多年经营药材过程中张某发现,野生动物制品无论是收藏还是销售利润空间都非常大,具有很好的“钱景”。在获取巨大利益的驱使下,1998年张某先后从成都“五块石”药材市场和哈尔滨“三棵树”药材市场,购买30余公斤赛加羚羊角(高鼻羚羊)、3公斤麝香、 2公斤犀牛角(长毛犀),进行收藏,等待日后升值,赚取更多的钱。
2004年8月28日,《国家动物保护法》实施后,国家要求上报个人手中储存的麝香、赛加羚羊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收购,张某明知自己储存的药材为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但不按要求上报,而是继续持有。为了迅速将手中的野生动物制品卖出,防止被国家没收,同时赚取更多非法利润。张某找到犯罪嫌疑人田某(其外甥媳妇)商量,将野生动物制品加工成手串等工艺品进行销售,随后,田某找到犯罪嫌疑人师某将羚羊角等加工成羊角手串,由田某通过QQ养生群、微信、淘宝网等平台联系客户,然后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获利10万余元。
2014年办案人员在张某家中查获麝香囊136个,涉案价值81.6万元,赛加羚羊角(高鼻羚羊)104根、涉案价值378万元,犀牛角0.72千克,涉案价值18万元,总计477.6万元,同时还查获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碎料。经专家鉴定,所查获的物品为赛加羚羊角、犀牛角、象牙、麝香等,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
办案人员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基础上,以张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作出批捕决定。此案,是该院建院以来所办理的首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典型案件。(通讯员 郑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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