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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居东北“三宝”之首。长白山系的“野山参”见于古代文字记载的,可追溯到1700年前的汉末晋初。三国魏时《吴普本草》记载:人参产于上党及辽东。可见长白山系所产野山参,在公元三世纪即被发现和应用。
老百姓口口相传几十年的林下参,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8页。依法定名为“林下山参”。2009年8月21日,林下山参荣获国家商标局“林下山”商标证书。林下山参成为中国绝无仅有的法定的中药名称和产品名称。至此,吉林省参农发展和经营林下山参有了知识产权和法律依据。
园参的历史演变是由野山参变植。林下山参返祖和轮回原始森林,填补和延续了野山参濒危绝种的空白。是植物周期率和吉林省参农为保护和恢复野山参物种生生不息,采取的革命性措施。
80年代,国家明令禁止破坏森林植被发展园参,通化、白山、延边等地区相继发展了林下山参。原集安县于1968年就开始了野播林下山参。集安是林下山参发展的始祖地。
实施“天保工程”和“林权改革”以后,极大调动了吉林省参农发展林下山参的积极性,利用原生态森林资源,将精选有野山参基因的“园膀园芦”、“草芦”、“竹节芦”、“长脖芦”的参籽,撒播在林相优良,林型综合自然性状完美的原始森林里,让其在静态中自然生长20年,完全达到了野山参的品质。林下山参对地理位置、气候、植被、坡度与坡向、土壤等条件与野山参生长环境同样苛刻。经研究证明:林下山参含有多种皂甙、皂苷、Rg2、17种氨基酸、黄酮类、20多种微量元素,多糖、多肽、挥发油、多种维生素等与野山参相同。林下山参五形(芦、艼、体、纹、须)与野山参没有一点差别。林下山参的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可与野山参媲美。
野山参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林下山参依法替代野山参。20年的林下山参已达到了纯野山参的品质和经济价值,也必须叫林下山参。是《药典》法定的产品名称。野山参作为商品已成为历史的记忆。在民间有天然野山参交易实属罕见,市场上大量销售就是造假和违法(以地域民俗人参文化之名,用林下山参冒充野山参同样是违反《药典》法理)。
2010年6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报道《播种林下山参的第一人》放山人杨树德1968年中秋,开启了集安发展林下山参先河的第一人。在他的启示下,1980年集安市政府提出大力发展林下山参,先在几个国营参场试点推广,参农积极响应,现在集安市有好多参农成为百万,甚至有千万富翁。林下山参一次性撒播参籽成熟后,自然落地,年复一年,循环往复,世世代代受益。目前,集安市发展林下山参13万亩。
事实证明,发展林下山参实现了“以林养参,以参护林,林参并茂,参林双收”。彻底解决了毁林破坏植被发展人参的矛盾问题。林下山参不含人为施加各种农药和化肥,无残毒,是有机纯天然的,其它人参品种都无法与林下山参比拟。林下山参是中老年养生保健,延年益寿、馈赠亲友的佳品。
林下山参前景非常广阔,市场潜力极为巨大。林下山参将成为吉林省“三农”发家致富高端、高附价值的大产业、大市场、大品牌。“林下山”商标是通向“森林绿色银行”的金钥匙,必将成为吉林省人参产业一张名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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