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2月9日,广西检验检疫局南宁机场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对来自曼谷的CZ656航班进行查验时,发现一旅客携带有可疑物品。通过现场开包检查,发现其携带有大量海马及燕窝,其中干海马1公斤,现场检疫人员按规定将其截留,并开具截留凭证,作退回处理。
海马属鱼纲,海龙科。又名龙落子,是珍贵药材,有健身、消痛、强心、散结、消肿、舒筋活络和止咳平喘的功效。海马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物种,禁止捕捞及进行国际贸易,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由于海马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尽管其是我国明令保护的野生动物,但由于价格逐年上升,利润空间巨大,所以仍有不法人员采用各种方式携带海马入境。
检验检疫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水生动物产品禁止携带入境,如需携带入境,当事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特许进口许可证。此外,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内的生物及制品,当事人须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合法进口证明。 (闫海燕)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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