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江苏省保监局日前发布通知,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提取比例从2%下调至1%,并称“此举将有效缓解我省交强险业务的经营压力。”
事实上,这只是全国下调救助基金提取比例的一个缩影。《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2010年开始,大多数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交强险保费收入的2%上缴该救助基金,这让交强险经营本就处于亏损泥淖中的险企更加困难。同时,受到该基金帮助的人却并不多。在保险公司以及相关协会等多方呼吁下,不少地方正在下调该基金提取比例,或许能为险企减负。
计提2%加重交强险亏损
“这件事情,我们不好说什么,也会按照规定办事。不过,客观上看,近几年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经营已经亏得一塌糊涂了,还要让险企上缴2%的救助基金,确实是负担过于沉重。”某大型险企车险业务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8月底,保险公司公布的交强险审计报告普遍提到的一个亏损原因即为,“2010年-2012年,险企按照交强险保费的2%计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增加了险企的经营成本。”并且,当时各保险公司纷纷预计该基金将长期计提,对未来的经营状况表达了担忧。
事情终于出现转机。上述车险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保险公司只有上缴救助基金的义务,基金运作管理方并不向他们反馈基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但是经过测算,保险公司普遍认为,该救助基金的征收比例过高,加重了企业负担,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尽量降低保险公司负担。
“没有固定的沟通形式,但是每年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召开交强险经营形势分析会时,或者保险行业监管层到公司进行调研时,大家都会反应这些问题,经过多方呼吁,现在保险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下调了征收比例,对险企来说是件好事。”上述车险负责人称。
因为上述财产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故而对地方的救助基金征收政策以及比例的调整十分关注。根据该公司的内部统计,今年已经有江苏、内蒙、山西、北京、四川、宁波和上海7个省市下调了救助基金的征缴比例,调整后的征缴比例均为1%。
记者同时了解到,由于救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运用至今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在一些省市下调征缴比例的同时,也有一些地方正在开始建立这一制度。比如,湖北武汉、襄阳,广东湛江、福建厦门等城市近期都发布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这一制度。
此外,还有部分地方尚未建立救助基金。例如,天津保监局就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该市尚未成立救助基金的制度,对于会不会建立以及什么时候建立该制度,该局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
抢救费垫付不及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没听说过。”面对记者的采访,周围的许多人表示,对这一基金根本就没听说过,更别说在有需要的时候去提出申请。
救助基金是如何运行管理的?尽管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但显然,相关信息还不够透明。以江苏为例,江苏保监局公布的数据为:“截至2013年6月,累计提取基金超过4亿元,垫付金额达1.87亿元,垫付总量8598件,5000余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家庭从中得到及时救助。”
而财政部网站上显示的消息则称,截至今年6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总量已近2亿元,逾万户家庭受益。”可见,受益家庭数量之差巨大。同时,该消息还指出:“80%的救助申请来自农村,有效防止了农民因事故致贫、返贫现象的产生;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80余万元,为54户交通事故受害特别困难家庭解了燃眉之急;救助外来人员达1788起,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但是,有媒体报道,不少地方的救助基金申请手续繁琐、周期长,车祸受害人家属反映最多的问题是“跑不起”、“等不起”。专家指出,救助基金是一种提前垫付性质的资金运行活动,其出发点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但是,实际情况是,由于资金申请周期长,受害人或其亲属通常选择自己垫付抢救费用,而在这样的情形下,当事人再来申请救助基金已经行不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但其审批周期过长,与其设计初衷相悖,也会导致受害人不理解。”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家保险公司表示,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是多元的,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资金来源,尤其是在交强险经营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他们还表示,希望基金的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真正能帮到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要管住不该花的钱,使基金运作形成良性循环,在结余充足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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