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将采取EET模式,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悉,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针对补充养老保险业务购买阶段、资金运用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形成了EET、ETT、TEE、TTE、EEE等不同税收优惠方式。
“这是一个标志,要说多重要就有多重要,它潜在地对税制改革、对个人所得税制从分项制向综合制迈进,都有重大意义。”12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其腾讯微博上表示。
不过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昨日(12月8日)对表示,希望更加关注个人参保者的利益,“我们不能单纯从如何赚钱如何运作的角度去解读政策,是否参保的态度要慎重,不要认为带来了很大的优惠,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要考虑政策上的全面性。”
在褚福灵看来,如何合理确保参保人的经济利益回报,并保证基金的收益安全以及参保人的合理收益分配,才是最关键的问题,因为受益人是企业年金事业发展的动力。
他认为,首先要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信息披露、畅通投诉渠道等措施,强化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特别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树立诚信意识,以保护受益人利益为己任,提高市场的吸引力。
其次,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委托人及其职工的利益诉求能力是不均衡的,后者往往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为了确保受益人的利益,或应建立一个职工即委托人自己的话语组织,通过这一组织表达委托人和职工自己的利益诉求。
在上述基础上,他还建议在未来尽快形成风险共担机制,让参保人和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并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规范性监管,即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年金计划,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得到税收优惠政策;第二个层面是基金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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