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精华制药(002349)今日就媒体关于公司专利的报道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称,2013年8月5日,有关媒体刊登了名为《精华制药10项专利9项被驳回 涉嫌虚假披露专利信息》的文章,上述报道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质疑公司披露的10项专利申请,有9项已陆续被驳回,公司未发布公告披露;(二)质疑公司将上市之前没有提交的“大柴胡颗粒在制备治疗脂肪肝药物中的应用”这一专利申请提前列入招股说明书;(三)公司获得的“大柴胡颗粒在制备治疗荨麻疹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存在延迟披露情况。公司针对上述报道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予以澄清。
就质疑(一),公告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11项在申请中的专利,1项为金荞麦胶囊(片)的专利申请,10项为大柴胡颗粒的申请,2011年公司获得“大柴胡颗粒在制备治疗荨麻疹药物中的应用”专利已进行了披露,其余专利申请陆续被驳回。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获得的专利数量。公司目前获得专利数量为6项,不存在已受理的专利申请。上述专利申请被驳回,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未对专利申请被驳回事项进行公告。
就质疑(二),公告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大柴胡颗粒在制备治疗脂肪肝药物中的应用”的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200910183737.0,专利申请日期为2009年8月7日,根据国家产权局要求,公司对上述专利申请补充提供了相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号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申请号为“2009102539186”,申请日期也变更为2009年12月2日,公司不存在将专利申请提前列入招股说明书的情况。
就质疑(三),公告称,包括“大柴胡颗粒在制备治疗荨麻疹药物中的应用”等11项专利申请由公司委托相关的专利代理事务所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7月6日公告核发“大柴胡颗粒在制备治疗荨麻疹药物中的应用”专利,相关专利代理事务所在收到正式专利证书后通知公司,公司在2011年8月8日取得专利证书,在201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的公告》,上述客观情况造成公司就该专利的信息披露时间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时间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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