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日前,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
该局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医疗机构不能直接购进中药材(生药材)销售使用。具备经营中药材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从药材市场采购中药材或收购地产药材,并标明产地,调拨给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投料前自行炮制成饮片),但禁止销售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医疗机构。同时,严禁批发企业收购中药材加工中药饮片行为。饮片经营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GSP要求,建立完善各项相关记录,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不得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临床使用的饮片,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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