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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天地网讯]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发改委)官网信息,四川省卫计委在组织实施本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实施地方保护行为,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
根据举报,发改委对四川、浙江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称卫计委)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四川省卫计委在组织实施本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做法妨碍了商品在地区间的自由流通,破坏了外地和本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分别属于《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所列“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本地商品运出”和第三十四条所列“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
浙江省卫计委在2014年度两批药品集中采购中,实施地方保护和指定交易,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其做法分别属于《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所列“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和第三十二条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为。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后,四川、浙江省卫计委立即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四川省卫计委重新发布了2015年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取消涉及地方保护的规定;允许2014年未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参加2015年药品招标采购,并将在2015年实施方案公布执行后,立即对2013年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删除采购本省药品占比的考核要求。浙江省卫计委将在本轮招标标期结束后(2016年5月20日),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纠正限制投标企业和投标产品以及对外省企业设置歧视性指标的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两省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和优胜劣汰,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价格、整顿购销秩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今年是药品集中招标的大年,关系到药品生产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家也相继出台关于药品集中招标的文件,对药品集中招标进行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表示,将继续密切关注医药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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