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之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中,有以下文字:对栽培、养殖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应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不同种的中药材不可相互混用。提倡使用道地药材。
多基原药材,古而有之。《新修本草》记载,蓝有三种。《本草纲目》记载,蓝有五种。多基原药材各基原品种之间,功效相似。主要归为:
1.
具有相似成分与疗效的近缘物种。如厚朴与凹叶厚朴,决明与小决明。因不同种植物在全国分布不同,地方根据药效就地取材。从历史流源上看,多基原药材有就地取材、用药习惯等等因素,形成非一时、一地,品种非一种。生物亲缘关系的相近,多具有相似的成分及药理作用。这种思路类似于西方分类学中的“归并”。
2.
非近缘物种但成分与疗效相似。如生于淡水的蚌科动物褶纹冠蚌、三角帆蚌和生于咸水的珍珠贝科动物马氏珍珠贝)。另外,本草古籍中论述海藻:凡海中诸药,性味相近,主疗一致,虽有不同,亦无大异。这,正是古人从实际出发的思路。
一些中药的基原单一性与多元性在历史上也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演变。随着研究的系统发展和对功效认知的逐步深入,有一些药材从多基原中独立出来,另立新名,如葛根与粉葛。还有一些药材是品质殊优于其余基原药材,另立新名如铁皮石斛。
多基原药材具有有限性,不能任意增加基原,需要在本草考证和研究基础上有据扩展。除药典以外,部颁标准及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及民间用药,也是一定程度上的基原补充。
配方颗粒对多基原药材的物种区分,意图是体现现代中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三要素之质量一致与可控性。在这种背景下,虽然从进化论、分类学、本草文献学以及中西文化统合的角度,物种区分的意义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探讨和评估,但本职工作就是工作,需要有胜任职业的能力。
《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收载的药材,约1/4为多基原药材。现统计如下。希望从药用植物学、中药商品学、中药鉴定学等、本草文献学等方面入手探讨多基原药材及饮片的基原区分方法。并希望与具有相关目标的朋友建立技术团队,共同交流。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