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为赚取每斤20元的差价,邓某铤而走险,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其还未来得及将货品脱手,就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昨日,该案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40岁的邓某称悔不当初。
邓某在竹塘路华园菜市经营两个摊位,主要销售养殖的水鱼和龟等。一日,有人电话联系他,称有穿山甲货源,如果邓某的顾客有需要,“老板”可以送货过来。邓某记在了心上。
今年3月22日,邓某接到一顾客电话,称欲出每斤500元的价格购买3只穿山甲。邓某觉得有利可图,立即接下这笔生意。次日9时30分左右,邓某以每斤480元的价格,向“老板”支付了1.38万元,收购3只了穿山甲。
此后,他让妻子去卖家处所收货。当日上午11时,妻子将一个装着货物的纸箱交给丈夫邓某时,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清点、鉴定,纸箱内装着的正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共3只。
昨日,该案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邓某妻子因在这一事件中不知情,故免予起诉。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邓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庭上,邓某认罪,其表示懊悔,称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所导致。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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