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李振江建议,中药改名要慎之又慎,知名中药改名既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困扰,也会给企业品牌带来损失。作为一家药企的“掌门人”,李振江代表说这话是有切身体会的。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回应:清理的重点是带有明示或暗示疗效成分、存在低俗迷信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改的,会列出目录,清理过程可以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有关部门的这一回应,多少缓解了一些中药企业的紧张情绪,但那颗悬着的心根本没有放下来。说起中药改名,很多药企都是眼泪汪汪的。“不知道该怎样安抚行业的焦虑。”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
中药改名,行业为什么会焦虑?起因是这样一份文件——《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此稿自今年1月征求意见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麻辣财经特意找到这份文件,认真读了好几遍,发现企业的焦虑并非空穴来风。
倒洗澡水,别连孩子一起泼掉
有关部门表示,清理的重点是带有明示或暗示疗效成分、存在低俗迷信的中成药名称。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字眼,带有明显夸大医疗效果的成分,而诸如“御制”“秘制”等则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这样一个出发点,企业和社会公众肯定可以理解。药名违反了《广告法》,工商部门就可以直接查处,有关部门在起名时再把一道关,可能也有必要。但是,令企业纠结的是,指导原则中的有些内容,似乎跟《广告法》无关。
比如,中药命名“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
看了上面这几条,不少普通消费者都感到慒圈:
——为什么中药命名不能用地名?云南白药是不是要消失了?
——为什么药名不能超过8个字?依据是什么?
——名称中不能 “含降糖、降压、降脂”等字样,那含“止咳”行不行?如果这些字样都去掉了,老百姓怎么去找需要的药?
就在大家议论纷纷的时候,云南白药董事长王明辉对媒体表示,意见稿并不涉及云南白药,也就是说云南白药不会更名。近期出现的“云南白药将更名”的说法,是外界对意见稿的误读。
云南白药被“幸免”,可是百姓却更糊涂了:为什么云南白药可以不改? 那藏红花是不是也可以不改?在同一“指导原则”下,改与不改的依据是什么,还是人为内定?
如果云南白药可以不改,那么,它旗下的复方牛黄消炎胶囊、蒲地蓝消炎片、消炎止咳片、莲芝消炎片、消炎退热颗粒、消炎镇痛膏(以上均含“消炎”二字)、小儿宝泰康颗粒、百宝丹、更年灵胶囊、消渴灵片(以上含“宝”“灵”字眼)等,这些中药产品要不要改?
意见稿特别强调,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就是这句话,让整个中药行业都不淡定了。
据推算,约涉及到5000种中成药需要改名,同仁堂、贵州百灵、神威药业等知名企业未能幸免。速效救心丸、鼻炎灵片、风油精、强力枇杷露等,这些耳熟能详的药名或也将改头换面。在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数据库国产药品一栏中,输入部分不能提的字样可检索到几千个药品批文,其中光名字中含有“灵”字的药品名称就涉及两千多个。
规范药品命名本意是好的,但这样一刀切式地推倒重来,会不会出现“倒洗澡水连孩子也泼掉”的情况?对企业和市场的伤害有多大,有关部门应当深入调研、谨慎评估,光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恐怕还是不够的。
一些中药品牌“含金量”很高,改名的损失谁来承担?
“中药名称的形成,是老百姓在中药使用中高度认可和信誉,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凝练而成,其名称不仅不能改变,还需加以保护。”李振江建议。
中国社科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教授分析,中成药命名往往把发明人、产地、君药名、主治、制作工艺等等相关因素考虑在内。中成药使用“三名”(人名、地名和企业名)有其合理性。
第一、有人名在内的中成药多数以发明人姓名命名。这一方法实质上彰显了对发明人权益的尊重。第二、中药强调地道性,有地名在内的,把药的产地纳入药品名称,体现其地道性和可靠性。第三、把企业名作为中成药药名的一部分,实质上就是以企业的信誉作为药品工艺和品质的背书,甚至被作为质量标准看待。
陈其广教授认为,“降糖、降压、降脂、消炎”这样的表述,是功能主治的方向性说明,不是“夸大疗效”,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明示”而非“暗示”。西药的“异搏定”“心律平”是不是也应该属于“暗示”、“夸大疗效”呢?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说,对药企来说,更名后需要到当地食药监局重新注册。在北京一个产品就要交6600元。有企业测算过,35个产品或将涉及改名,光注册费就得23万余元。特别是对于老字号品牌而言,更名带来的损失更大。“假如云南白药需要改名,那么云南白药115年树立起来的品牌、声誉、公众认知或将坍塌,预估损失将超过100亿元。”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邓勇博士认为,对原有中成药改名,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很多中药知名品牌“含金量”很高,都是企业投入巨资打造出来的,现在说改就改,那企业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李振江建议,对已上市的中成药,如确有命名不规范需修订通用名的,应结合标准提高再注册等工作逐步规范,对于使用历史长、疗效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中药应不在修改之列,甚至要在商标、知识产权、专利等方面加以保护。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意见稿全文只有3000多字,主要内容是中药命名的基本原则。其中有400多字说的是命名中的“不宜”,有2000多字说的是“宜”。
对于这样一个体例,麻辣姐也有不同意见,政府一直在推进简政放权,“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一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政府的规定也好,指导意见也好,应当把重点放在“负面清单”管理上,把不允许的事项说清楚,而不是教企业怎么给产品起名。在“负面清单”之外,中药怎么起名那是企业的事!用大量篇幅“指导”企业起名,有关部门真是操碎了心,但企业和市场可能并不领情,甚至还会抱怨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了。
既然是“指导原则”,是不是不应该“强制执行”?中药改名企业是市场主体,怎么改应当多听听他们的意见。不违法的中药名,是不是可以尊重企业意愿?政府不能光是“管”,该放的要放,该服务的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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