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采取有力措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争取平稳的价格环境。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以及三七等中药材价格上涨较多,既受西南地区旱情、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等不利天气影响,也与极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密切相关。
会议分析,1-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平均上涨2.4%。当前,蔬菜等食品价格随着气温回升正逐步回落,虽然去年下半年价格上涨对今年翘尾影响因素较多,但在市场总体供大于求、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充裕的情况下,实现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平均上涨3%左右是有基础的。
会议强调,价格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将一定程度增加群众生活支出,加剧流动性充裕带来的通胀预期。
会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切实稳定通胀预期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各项部署上来,切实做好各项稳定物价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分析。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规律,完善价格信息系统,掌握生产量、交易量、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具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明,及时上报,坚决预防和制止“游资”投机炒作。
二是提高价格调控能力。要认真研究完善粮食、猪肉、食糖、棉花价格调控办法,积极采取信息引导、扶持生产、产销衔接、储备吞吐、组织调运、促进流通,以及必要的临时价格干预等手段,切实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三是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尽快研究制定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和处理办法。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商品生产、供应、需求、价格变动的真实信息,澄清不实传言,制止虚假消息传播。经常通过媒体发布价格主管部门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工作进展,公开曝光一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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