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江西、湖南三省召回110批次不合格药品
甘肃22批次批次不合格
2月21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7期(总第20期)。公告称:经白银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
而就在早前,甘肃省药监局也发布关于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3期(总第16期) ,公告称:经天水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亳州宏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江西75批次不合格
而就在同一日(2月21日),江西省药监局也发布关于2019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公告显示:本期江西省药监局共抽检913个品种4297批次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49个品种75批次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及含量测定。
江西省药监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湖南13不合格
2月1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019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1号),公告显示:2018年11月至12月份,湖南省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717批次,其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3批次,符合标准规定的1704批次。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企业单位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对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查处情况应及时报告或通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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