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2019年3月底,“4+7”带量采购在全国十一个试点城市全面落地实施后,第二批紧随其后。随着集采扩围,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
近日,13省带量采购扩围,8省时间定了,试点范围也由原来的公立医疗机构扩展到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其中山东省、江西省、江苏省明确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山东:2019年11月底前,山东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布医保支付政策、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药品监管等配套文件,确保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
吉林:2019年12月就开始实施。 10月18日,吉林省医保局公布《吉林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吉林省带量采购扩围实施阶段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也就是说在12月就将开始实施。
河南:2019年12月31日全面启动。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显示2019年12月-2020年12月为实施阶段,将在2019年12月31日全面启动实施试点扩围工作。
湖北:2019年12月启动 。10月10日,湖北医保局表示将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按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中选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和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及时支付等工作。
安徽:2019年12月启动 。安徽省医保局召开“安徽省医疗保障惠民成果”发布会。安徽医保局确保在今年12月份落地实施带量采购扩围结果。
浙江:2020年1月1日启动。同期,《联盟地区(浙江)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纪要》流出,浙江或2020年1月1日启动,执行国家政策,预付30%的货款。
贵州:2020年1月启动 。近日《贵州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显示,贵州省将于2020年1月启动4+7扩围。
广东:2020年1月开始实施 。10月13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带量采购扩围的实施阶段为2020年1月—12月,即明年1月开始实施。
2019年10月28日,江苏医保局发布推进国家集采征求意见稿中确定机构范围: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试点扩围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带量采购的实质就是用价格拼市场,企业一旦中标,则可迅速吞下大量市场份额,中标所付出的代价是给出最低的价格。企业中标后不用再担心产品销售的问题,能够节省大量促销、流通等环节的费用。
但未中标的企业,只能眼睁睁看着别家企业“占领”市场。并争取为数不多的剩余市场份额。剩余份额中主要机构就是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但随着集采扩围,这两个机构也被纳入集采范围。虽说是自愿的,但后期是否会强制纳入?未中标企业的出路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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