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2019年12月10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第2期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公告显示,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云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监督抽检,根据全省药品抽检核查情况,现将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此次公示的48批不合格药品,全部是中药及其饮片,其中大黄、独活、薄荷、地骨皮、羌活、天冬等品种多批次均不合格。公示的48批不合格中药饮片,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性状、浸出物、杂质、总灰分等。
易门沈会昌中医诊所山茱萸发现霉变,姚安县栋川镇南街卫生室山楂检查发现虫卵,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大黄发现虫卵,云南穗明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茜草发现有其他混杂品。按着新版《药品管理法》可认定为销售假药,所涉及的药店、诊所、饮片厂、药企、医院是否都要按着新《药品法》进行追责处罚?
各省市的药品抽检中,药材及饮片的不合格率居高不下。药饮片是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这个概念表明,中药材、中药饮片并没有绝对的界限,中药饮片包括了部分经产地加工的中药切片(包括切段、块、瓣),原形药材饮片以及经过切制(在产地加工的基础上)、炮炙的饮片。

新《药品管理法》将成份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非药品冒充药品或其他药品冒充次药品、变质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列入假药范畴,同时对假药和劣药生产和销售加大了处罚力度。在此高压状态之下,中药饮片应该严把关,注重质量,加强内部监管。
中药饮片生产行业集中度较低,小、散、乱是最大特点。从饮片加工来看,其技术本身相对简单,涉及的因素又可以粗略的进行分类。
一是标准的问题。这也是很多中医药专家多次提到的问题,据了解,我国目前仍然缺少较为统一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完善的饮片标准。
二是药品来源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中药材质量变得参差不齐。质量低劣的中药材原料自然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中药饮片。
相同种类的样品检验结果存在差异,利用单一的检查仪器或是单一的检验方法,无法对其真伪进行鉴别,故而检验期间应当对其他检验方法进行充分利用,综合分析检验结果,以防数据单一而导致鉴别出错。
附 件:2019年第2期抽检不合格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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