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药监局公告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疏清颗粒等17种药品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本次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7种药药品分别是疏清颗粒、消疲灵颗粒、七叶神安分散片、翘栀牙痛颗粒、藿香正气胶囊、十滴水胶丸、雪梨止咳糖浆、复方益母胶囊、抗菌消炎胶囊、六味地黄咀嚼片、百令片、芩连胶囊、葛根汤片、八珍片、川贝枇杷胶囊、健脾糕片、六味补血胶囊。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企业在2020年10月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国家药监局表示,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被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诊疗方案的藿香正气胶囊也被转为了非处方药。某咨询网站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藿香正气胶囊销售额达12.81亿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数据发现,目前,国内有39家药企在生产藿香正气胶囊,涉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走向零售终端,其销售市场将得到极大的释放。据《医药经济报》报道,近年来我国非处方药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已从2000年的200多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800多亿元。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中国非处方药市场和相关企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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