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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对珍稀药材冬虫夏草进行保护性开发,允许有条件的企业研发相关保健食品。这意味着此前曾被禁止用于保健品制作的冬虫夏草得以重“进”保健食品。
冬虫夏草是一种虫和真菌共生的特殊生物体,其中真菌的菌丝体通过各种方式感染蝙蝠蛾的幼虫并寄生,最终菌丝体扭结并形成子座伸出寄主外壳,入药部位为菌核和子座的复合体。作为传统的名贵滋补中药材,冬虫夏草有调节免疫系统、抗肿瘤、抗疲劳等多种功效。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冬虫夏草曾是保健食品的原料之一,后来因为资源稀缺,2001年被明令禁止制做保健食品,而以人工菌粉等替代。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在合理保护冬虫夏草资源的前提下,将采取高效开发利用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并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监管办法。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各地加强冬虫夏草资源使用的可控性,严格监控监管原料来源以及加工、使用全过程,保护冬虫夏草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
依据通知规定,试点企业须具有稳定合法的冬虫夏草来源;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研发能力,近两年曾承担食品药品领域国家级技术研究或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国家技术专利;围绕以冬虫夏草为原料试点生产的产品,已开展大量基础性研究验证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撑(文献依据、权威专家认可);保健食品工业产品年销售额能达到10亿元以上;有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位居前列,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负面报道,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制假售假记录。
试点内容涉及规范冬虫夏草原料采购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开展上市后产品功效性监测和验证等方面。其中包括研究冬虫夏草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来源;研究冬虫夏草原料技术要求和相应检测方法,严格控制冬虫夏草原料质量;建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追溯体系,覆盖原料采购、投料、中间体控制、成品检验、销售全过程;制定售出产品功效性跟踪监测的措施等。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企业可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才能开展冬虫夏草保健食品的生产工作。试点时限为批准之日起5年。如试点企业出现产品质量安全等负面报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出现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责令停止试点工作,注销相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依法严肃处理。(北京日报 记者 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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