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近年来,滥用硫磺熏蒸中药材等问题不时见诸报端,中药材、中药饮片安全问题时常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关注点。其中既有媒体过度炒作的放大效应,也有中药材产业自身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硫磺熏蒸问题,关系中药材质量安全,关系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中药材种植户的经济民生。关于硫磺熏蒸中药材先前已有诸多研究报道,本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过程中的硫磺熏蒸问题进行综合、理性分析,对硫磺熏蒸中药材的治理提出一些建议。
存在的问题
硫磺熏蒸中药材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用于中药材的产地初加工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其现实存在也说明了其客观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对药材加工储存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近年来中药材初加工、中药饮片加工以及储运过程中硫磺熏蒸中药材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滥用情况严重。由于“利”字作怪,部分不法商贩一味追求药材的卖相,反复用硫磺熏蒸,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因为通过过度熏蒸,可以使药材水分高达20%~30%而外表不发霉,不正常增重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2.加工欠规范。在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过程中,硫磺熏蒸往往由农户自发进行,设施简陋。另外,由于工业硫磺相比于食用硫磺价格相对低廉,在熏蒸过程中会出现使用工业硫磺的情况,产生重金属超标隐患。
再认识产地初加工
1.硫磺熏蒸中药材的应用。硫磺熏蒸常被用于中药材的产地加工、储存、运输以及饮片的炮制加工等环节,通过硫磺熏蒸,可以达到防腐、防霉、杀虫、杀螨和杀菌等作用,以便于药材干燥和长期保存。目前还没有其他更好的适合农户加工的替代方法。国家有关部门对中药材硫磺熏蒸也并非持全盘否定的态度。
2.对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的基本认识。目前国家对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控制标准尚未出台,但是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对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结果可作为参考借鉴,以二氧化硫计,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7mg/kg体重。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并非只有硫磺熏蒸才会造成,土壤和空气中的微量元素中,也会有硫的存在,再加上一些药农(主要是北方)直接用煤烘干药材,中药材里不可避免会残留一些硫。
3.硫磺熏蒸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一方面是对药材有效成分和理化性质的影响。有研究表明硫磺熏蒸会导致部分中药材及饮片某些化学成分的量降低或升高,也有生成新化合物的可能,其对药效和毒理的影响还需进一步研究。但是,经硫黄熏蒸后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中残留的二氧化硫具有挥发性,经过药材储存等环节,残留量会逐步降低。
4.对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品和中药饮片的基本认识。中药饮片是中药材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中药材的产地加工也称初加工,是通过适宜的初加工保持药效,降低一些药材的毒性,防止药材霉烂变质,便于贮运。其进入药品环节时,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再生产管理。而当前存在较多的问题就是一些产地初加工品被直接混充作中药饮片作为药用,导致了部分高含硫量的初加工品直接进入了药用市场。
5.硫磺熏蒸产地加工对药材出口的影响。在中药出口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过程中,许多出口企业都遇到了越来越严格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制。国外对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比我国有更严格的规定,如韩国从2009年1月起,对中药材霉菌和二氧化硫实施新标准,对葛根等267种中药材中残留二氧化硫制定的许可标准规定为必须低于30mg/kg。因此,从产业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研究推广应用新的中药材限硫或是无硫加工方法是一个明确的方向。
多方协作治理
1.完善法规制度。2004年基于个案处理,SFDA曾下发《关于对中药材采用硫磺熏蒸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在市场流通领域的部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通过采用硫磺熏蒸或浸泡达到外观漂白的行为,应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查处。”也就是在流通过程中以外观为目的的熏蒸行为要按照劣药论处。但是产地加工的硫磺熏蒸并不同于市场流通领域的硫磺熏蒸,也不单纯出于药材外观的目的,因此,对于产地加工中药材有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只有有法可依,才能对当前硫磺熏蒸中药材问题采取法律手段。
2.尽快出台标准。2011年6月国家药典委员会就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征求意见,针对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滥用或者过度使用硫黄熏蒸的问题,考虑到硫黄熏蒸作为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习用方法又暂无简便易行且有效替代方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现阶段对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控制宜分级限定的思路,这一思路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认同。我国产地加工中药材种类繁多,限量标准的制定要根据中药材的理化性质、加工条件、流通贮藏要求等进行科学系统研究。同时,中药材大部分都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习用或者确需硫磺熏蒸药材,如能制定合理的加工规范和限量标准,既可确保药材安全有效,也能符合实际生产加工现实条件,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3.加大政策扶持。扶持有关中药饮片企业、专业合作社、龙头大户加强中药材无硫加工技术的研究应用,鼓励规模化加工或代加工,对企业购置无硫加工设备和建设先进的仓储设施等进行政策支持,扩大其鲜药材的采购加工量,提高规模化无硫加工占比。根据当前农户独立分散种植加工中药材的现实,对农户无硫加工所需用工、机器设备和用电等方面进行适当补贴,提高农户积极性。还可以通过市场手段,拉大中药材无硫初加工品与含硫初加工品的价格差距,推进无硫加工品的流通使用,促使企业、农户自觉放弃硫磺熏蒸初加工。
4.强化部门联合。中药材、中药饮片部分类似于农副产品的特性,决定了中药材产地加工质量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农业部门要做好对采收地或产地加工方法的监督和控制,推广无硫化加工,严禁滥用硫磺熏蒸。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初加工产品的质量抽检。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硫磺经营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公安部门做好执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应强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管,检测控制出厂饮片含硫量,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的流通渠道检查和监督抽验,严厉查处硫磺熏蒸产地初加工产品直接作为饮片药用行为。
5.科学宣传引导。中药材初加工过程中滥用或者过度使用硫黄熏蒸问题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但是对于一些习用熏蒸中药材也要以科学的态度正确对待,不能谈硫色变,摒弃有硫就有毒的极端观念。应从长远角度考虑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无硫加工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企业、合作社、农户自律,对农户进行无硫加工和储存技术培训。提高地产药材的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解决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安全问题。(医药经济报 吴彩霞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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