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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将有119种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本次调整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多,惠及的治疗领域广泛。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新调入119种药品,其中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通过本次目录调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内药品总数为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调入的目录外药品包括了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品种,为更好保障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用药需求药品,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多地开始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
从3月1日起,山西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从202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同日,陕西、贵州、广东、江苏、云南、湖北、内蒙等地也发布通告,早前河北、山东、新疆自治区及海南等省也发布相关通知。
加强药品支付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2020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做好目录落地工作
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尽早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直接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省级医保部门可在同通用名药品挂网后,按规定对该通用名下所有药品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0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方式,推动《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各地要建立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医保局反馈《2020年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品种,推进用药范围的基本统一。
中医药市场迎机遇
近些年药品目录调整,中成药品种有所增加,再加之《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的支持,中医药市场迎来发展机遇。2020年医保目录中有892个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下步,或许将会有更多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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