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0月,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乘新时代春风,中医药振兴发展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光时刻。
2020年,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出台支持政策、修订中医药条例,推动当地中药产业快速发展。这些文件标志着中药产业未来的发展导向,将对每一个中药人产生巨大影响。
黑龙江
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60万亩、产量52万吨、产值104亿元、效益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个百分点以上,均比2018年翻一番,四项指标增幅全国第一。
《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扶持野生药材的发现、驯化与人工繁殖;引导规模化种植具有黑龙江省比较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中药材品种,规定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在林下种植中药材;鼓励药食兼用中药材种植者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提高品牌知名度。
《黑龙江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支持发展“龙九味”等专品种生产基地。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加强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培育一批中药龙头企业和产值过亿中成药大品种。发展中药健康衍生品,发展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辽宁
《辽宁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共收载省内地产中药材29个品种,均为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品种,涵盖性味与归经、功效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禁忌,以及用药历史、省内分布和资源利用情况、检验标准的建立等方面。
《抚顺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明确,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留存面积达到100万亩,培育形成大约3个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医药健康产业基地或特色小镇,新宾辽细辛种植大县、清原龙胆种植大县、抚顺菌菇类种植大县基本形成,“中国·北药首善之区”品牌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中医药健康产业规模力争达60亿元。到2035年,年产值过10亿元的中医药健康企业10家以上,形成1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产业基地或特色小镇,中医药健康产业规模突破15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全国中医药“强市”。
吉林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制定吉林省道地中药材目录,推动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采用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种植养殖中药材,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标准化。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经营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
《吉林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中药材农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制(修)订吉林省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中成药质量。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强化中药饮片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河北
《河北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加强农药残留及重金属监测。推进沧州道地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登记,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计划用5年时间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河南
《河南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四大怀药”等重点品种规划建设豫产道地药材基地,支持伏牛山优质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市场激励引导机制。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加快经典名方和大品种二次研发,支持新型制剂、优质饮片、配方颗粒、非药物疗法和先进中医诊疗、中药设备研发。
湖北
《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到2022年,全省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支持蕲艾、茯苓、黄连、半夏等15个以上道地中药材发展,培育3~5个道地中药材品牌。到2022年,全省中药材总面积达到500万亩。深入开展中药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培育,创建15个以上国内名优中药品种,建好10个以上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
湖南
《湖南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培育、保护、推广“湘九味”等中药材区域品牌,支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中药材品牌建设,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培育一批年产值过亿元和一批年产值过10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研发推广药膳、药饮、药妆、药浴等中医药保健产品。
山东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优质种质资源和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标准和规范制定、中药材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入手,细化有关制度设计,提升中药材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条例》规定,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和特有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条例》要求,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工和生产中药饮片、中成药,不得使用霉烂变质的中药材,不得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不得违反规定采取硫熏等加工方式。
《山东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重点加强金银花、丹参、西洋参、山楂、银杏叶、黄芩、阿胶、全蝎、蟾酥、水蛭等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到2022年,建设10个以上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到2022年,完成10~20个中成药品种药品风险监测和2~3个国家级评价性抽验项目,开展3~5个特色中药大品种质量标准提升工作。用3年时间,遴选3~5个中医药产业集群,纳入省“十强”产业“雁阵型”集群库进行重点培育。建成10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支持西洋参、灵芝、杜仲、玫瑰、石斛等中医药功能性食品研发。
山西
《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强调,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中药资源普查,评定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提升中药材生产规模和水平,加强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创建中药材标准园;做大做强中药工业,加快产业联盟建设,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中医药有机融合,促进中医药生产、研发、物流、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加强中药质量保障;促进中医药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陕西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陕西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到2022年,要建成5~10个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15个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县、10~15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2~3个省级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100个“定制药园”。同时,优先发展大宗道地、区域特色“秦药”,倡导“一县一品”种植(养殖)模式。
安徽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明确,支持皖产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选育以及产地保护,扶持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皖产道地、特色中药材开发与利用。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皖产道地中药材,培育皖产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加强中医药老字号等的保护,支持中药新药研发和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培育皖产中药品牌。
浙江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鼓励名中医经验方中药制剂开发,能提供5年以上(含)使用历史的证明和不少于100例的临床病例总结的,豁免提交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和文献资料。有条件豁免中药制剂的安全性研究,简化未再注册中药制剂恢复配制的申报程序。
江苏
《江苏省中医药条例》规定,规范中药材新品种培育程序。品种登记参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执行。鼓励道地药材种植,推广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企联结、引导股份合作,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水平。
《江苏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扶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基地。规完善中药材种子种苗和种养标准,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医疗机构研发、使用和推广中药制剂。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中成药上市后评价研究,集中力量培育10~20个中药大品种和知名品牌。
福建
《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实现道地闽产中药材“福九味”品种及栀子、泽泻等生态种植,提高仿生栽培水平,支持泽泻、太子参、灵芝、石斛、薏米、黄精、重楼、栀子等优质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在省内优先支持具有全过程追溯体系的中药饮片及道地主产区重点中药材品种产业化和临床运用。争取到2022年,打造若干个道地药材大宗品种种植基地,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90万亩,中药材农业产值达到75亿元。对100亩以上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50亩以上良种繁育基地、5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财政资金扶持补助。
广东
《广东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岭南中药基础研究,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和南药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养殖)等关键技术研究。高质量发展中药种植业,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农业林业产业园建设,支持中药材产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发展。完善中药质量保障,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健全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将中药企业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息管理系统。
《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提出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合作体系基本确立。设立大湾区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支持粤港澳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建设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简化港澳已上市的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支持港澳地区做大做强中药产业。推动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产的中药产品依法在内地申请上市。
海南
《海南省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南药、芳香药、黎药、海洋药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到2022年力争南药、黎药、中成药产值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12%以上。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自贸港建设需求的中药注册管理制度。将中医药纳入海南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范围,鼓励以医疗机构制剂、经典名方和南药、黎药、海洋药等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四川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出,打造规范化种植基地,新建、改造规范化基地50万亩。培育中药材大品种,重点培育全产业链年产值达10亿元的4~6个。培育龙头企业和品牌,力争打造营业收入达10亿元企业5~10家,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10~20个。提升川产道地药材市场竞争力,研发10~15个大健康产品获批进入市场。
《四川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资源保护与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和质量监管。全省中医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800万亩,产业链综合产值1400亿元以上。
云南
《云南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体系,提升中药饮片炮制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利用;加快云药品牌培育;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等。
贵州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665.75万亩、产量90.99万吨、产值10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52.3%、47.04%。贵州太子参种植规模全国领先,年产量超过10万吨,占全国需求量的40%,初具全国定价权。铁皮石斛近野生种植面积、和近野生栽培、金钗石斛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均位居全国第一(金钗石斛种植面积占全国的90%,铁皮石斛近野生栽培总面积占全国85%),区域特色产业优势明显。
《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建成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入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达到95%以上。重点培育10个中药材良种繁育溯源建设示范基地,培育100家“定制药园”溯源建设示范企业,培育50家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溯源建设示范企业,培育50家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溯源建设示范企业,培育5个中药材仓储物流溯源示范中心,培育500个中医药大健康溯源示范产品,打造一批中药材质量追溯建设示范县。
青海
《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推动中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青海道地(地产)中藏药材目录;制定完善中藏药材标准、中藏药院内制剂标准;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立道地药材示范种植基地;实施中藏药标准化行动计划。到2025年,组织制定20项藏医药标准;充分发挥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作用。
甘肃
《甘肃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率达到50%以上;培育2~3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中药加工企业;打造20个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成药大品种、15个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中成药特色品种。到2025年,全省中药工业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22年全省中药材静态仓储能力达到130万吨,中药材交易额达到300亿元,中药材网上交易额达到100亿元。
江西
《关于加快江西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3年全省中医药产业全产业链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大力实施江西樟树“中国药都”工程,强化中药材绿色生态种植,扩大中药材“赣十味”“赣食十味”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科技支撑江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16项重点任务,涉及夯实传承创新基础、突破关键应用技术、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育创新人才团队等5个方面。开展江西珍稀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推进“赣十味”“赣食十味”等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研究。制定、修订赣产中药材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和储运技术标准,建立赣药评价标准体系。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2020年振兴蒙医药中医药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提出,推进传承创新项目管理工作。自治区卫健委将组织召开《中华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学卷》基础卷、方剂卷、临床卷审定委员会审定会议;推进《中华医藏》(蒙医药)、蒙药《古代经典名方》编撰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继续推进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蒙药材中药材种植种子种苗质量分级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申报工作。14个旗县区落实好蒙药中药资源普查外业调查工作;各盟市按要求完成自治区第二批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强调,加强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产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对枸杞子、甘草、黄芪、银柴胡等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进行保护,培育和打造中药材地域品牌。建立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和道地中药材、特色中药材种质资源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南部六盘山区、中部干旱风沙区和北部引黄灌区三个特色鲜明的中药材种植带,完善宁夏枸杞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一批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基地;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3年内完成30个特色中药制剂备案;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等。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综合补贴范围。建设大宗、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推进红花、肉苁蓉、伊贝母等道地、大宗药材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种植养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打造中药材流通产业链,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和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西藏
“十三五”以来,西藏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扎实推动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藏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引向深入。352种藏药和128种藏药“卡擦”列入了《西藏自治区基本用药藏药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藏药品种数已增加至50种,自治区医保目录藏药品种达到141种。先后整理出版300多部藏医药古籍文献,收集出珍贵古籍文本600多卷,形成《中国藏医药影印古籍珍本》30卷并由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广西
《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和创新,建立药用动植物园和中药壮瑶药材科技园等基地,支持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建设。将中医药壮瑶医药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向港澳台及海外传播。
《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规模稳定在600万亩左右,种养及初加工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及品牌效应显著提升,培育形成一批“桂”字号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北京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支持中药材种植,推进中医药生态资源集约优化发展,推动本市地产药材提升品质。支持科研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研究,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对来源于中医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和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给予研发资金支持。
上海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推动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地;推动中医药与科技、旅游、保健、休闲、娱乐、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融合发展;对海派文化传承、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方面设立建设目标。
天津
《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药产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中药品牌;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等。
重庆
《重庆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重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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