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对未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药械企业挂网的医药产品,予以撤网。这也意味着,自6月1日起,有一批药品将不能卖了。
除了福建省以外,近段时间以来,多省陆续发文督促企业尽快提交承诺书。 例如,5月29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重要提示,督促未承诺企业高度重视信用工作,在2021年6月1日前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免影响药械交易。
5月28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未提交守信承诺书企业撤网注销的通知》,通知提到:6月1日起,采购平台将对至今仍未提交守信承诺的医药企业及产品作撤网注销账户处理。
5月27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将对未上传信用承诺书医药企业依规处理的紧急通知》,规定至2021年6月1日仍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湖南省交易中心将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停用全部中标(挂网)产品,并关闭交易系统功能。
5月25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撤销部分医药企业及相关产品挂网交易资格的公示》称,自6月1日起,在保障供应前提下,拟注销相关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账号,其已挂网的所有医药产品,拟予以撤网处理。
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第四次提醒医药企业及时作出守信承诺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未在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信用承诺的医药企业,其平台注册资格将全部注销。相关企业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也不得以备案采购等各种名义交易。
在多省陆续发文要求医药企业及时上传《信用承诺书》的背后,是《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落地方案的后续动作。
2020年12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本地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生效之日起,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须提交守信承诺。2021年2月底前,投标挂网企业书面承诺提交比例要达到80%以上,2021年3月底前,达到95%以上。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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