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长*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麻杏止咳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凉山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创*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枝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原*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
经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益*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薄层色谱。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君*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武汉民*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杂质及含量测定。
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及含量测定。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陇西保*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当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及酸不溶性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江西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天府*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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