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反腐进展到严打“变相利益输送”阶段,国家卫健委等十四部门在《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直指,落实对业务指导的医药行业社会组织督促职责,规范兼职取酬、期刊管理、会议举办,严格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01 2025医疗反腐新动向 继续规范学术活动
一位业内人士对赛柏蓝表示,当前,医疗机构合规和风险防范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格。
医疗反腐对于医疗行业而言,短期阵痛长期倒逼健康发展。进入2025年,对于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的医疗反腐仍在继续。
2023年医疗反腐风暴以来,从医药上市公司2024年的财报来看,医疗反腐对医药行业的短期影响包括:医疗机构的招投标暂缓;产品的入院合规性审查趋严,入院速度放缓;企业自办会议总量出现明显下滑等。
德勤在2023年出版的《医疗行业强监管形势解读及市场趋势》报告中就指出,从2023年8月份开始,企业自办会议总量出现明显下滑,并持续到10月。
对于学术会议举办的规范延伸到了2025年。

5月,一封牵连30多家医疗机构、超百名医生的举报信引发舆论关注,举报信反映的问题之一即超标支付线上讲课费。当月31日,四川省卫健委就“某药企涉嫌向医生输送商业贿赂”一事发布情况通报提到,50人正常参与学术活动授课获得合理劳务报酬4.66万元。
何为正常参与?何为合理劳务报酬?
据赛柏蓝观察,2025年的医疗反腐动向之一即多省开始着手规范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行为。
对于医药行业的学术活动,早在2023年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已经公开表态,对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大力支持、积极鼓励。重点整治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02学术活动如何举办?
合规边界逐渐明确
6月23日,贵州省卫健委发布《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核心目的即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行为。
贵州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中从事管理、医疗、护理、药学、医技等工作的所有从业人员均在被规范之列。
依据这份《征求意见稿》: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学术活动电子档案系统,实现审批、报销、取酬全流程线上管理,并定期对学术活动经费使用、人员参与情况等进行审查;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取酬不得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或实行的讲课取酬,且所有报酬需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现金取酬;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接受邀请方以任何名义支付的除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报酬,不得通过学术活动与企业建立不正当经济往来,变相获取额外利益;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如果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管理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去年,贵州省就通过《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学术活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医务人员在学术活动中的劳务费取酬。
已经对学术活动进行规范的省份是河南。
2025年4月10日,河南发布《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常态化开展医德医风行业监管工作方案》。
其中提到,重点监管医务人员参与或接受影响医院采购工作或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的推广活动。
同时,严明九项准则60条行为规范——2024年12月10日发布的《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针对医务人员参与学术活动提出多条禁令。
早在2012年7月18日,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但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款仅有——不参加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各类学术活动不断“推陈出新”,禁令也同步扩展。
2024年4月2日,海南省卫健委就《海南省医学学术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函。
海南要求:未经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学术活动;适度控制学术会议的数量;各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应邀参加各类学术讲课应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以及学术活动经费应采用预算审批制——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合理支出。接受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海南提出的参加学术讲课的禁止行为包括下面7项。
医疗反腐深入,学术推广名义下的隐形利益输送链条进入监管视野,安全推广的定义也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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