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2018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
2018年3月至今,青岛法院对109名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判处刑罚人数增加。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判处的被告人数同比增加34.6%。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5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3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11人;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销售按照假药论处的药品、销售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药品和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家庭成员犯罪比例仍然较大。判处的109名被告人中,夫妻、亲属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占33.9%,例如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大多是夫妻共同参与加工生产或家族经营。
青岛中院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提供生产技术和原料等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以下为涉及到药品的典型案例
案例1、10人结伙销售减肥胶囊,8人被判处重刑,最高罚金1200万元
刘某自2015年以来,通过微信平台从事有毒有害减肥胶囊销售,先后从外地大量购进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成为省级代理,刘某还组织邢某某等4人负责产品分包、贴标、包装,并在微信平台上发展王某等多名代理商向外销售该减肥胶囊,刘某本人销售货值金额260余万元、获利140余万元。王某等9名代理商销售货值金额7万元到120万元不等。经检测,从刘某仓库及邢某某住处查获的减肥胶囊,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刘某等10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某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其中,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二百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百零五万元。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例2、缓刑考验期内私自制造出售假药,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以甲氨蝶呤和维生素B6为原料,私自制造专治牛皮癣病的药物“八粒清排毒胶囊”向外销售。其中,2015年10月、2016年5月、2017年3月先后三次以每瓶1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宋某某3瓶,每瓶100粒。宋某某为赚取利润,于2017年7月20日,以每粒70元的价格转卖给患者10粒 。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八粒清排毒胶囊”属假药。案发后,孙某某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孙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孙某某2016年6月13日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孙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撤销缓刑,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案例3、在集市上销售性保健品,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罚
自2017年12月底,罗某将通过非正常途径购进的“冬虫夏草”、“黄金玛卡”、“美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对外销售,被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冬虫夏草”、“美国伟哥”等19种共计46盒(瓶)被当场扣押。经鉴定,抽检的“印度玛卡”、“肾宝片”、“美国伟哥”等14种23盒(瓶)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认为,罗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罗某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4、在网络上购进和出售壮阳类保健品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李某某将其通过网络、微信平台购买的“顶点3000”、“奇力片”、“虎王”等无任何食品、药品检疫检验证明的壮阳类保健品,在阿里巴巴平台、闲鱼平台的个人账号上出售。同时李某某还批发出售给于某某及咸某某,该二人在闲鱼平台以咸某某身份信息注册的“亲爱的飞鱼516”等账号上销售。经对闲鱼平台“亲爱的飞鱼516”销售的“顶点3000”散装瓶装样品进行抽检,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经检测,在于某某家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顶点3000” “水能硬”、“虎王”、“加深爱恋”、“奇力片”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3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5、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2016年9月,陶某某通过搜药网联系一药品经销商,在未向对方索要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以每盒6元的价格购进20盒“风湿通络康胶囊”及50盒“固本咳喘宁胶囊”。后陶某某将购进的药品全部销售给胡某某,胡某某明知药品没有相关资质,仍然在其经营的药房对外销售。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系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陶某某、胡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6、在集市上兜售性保健品和假药,被数罪并罚
2017年1月至10月,刘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集市上先后多次出售3000余元性保健品和药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在“本能”等31种物品、“鹿茸血”等113中物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在“K哥”等14种物品中检出他达那非成分。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V9胶囊”、“中药伟哥”、“极品伟哥”、“老中医”、“动情伟哥”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又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数罪并罚。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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