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9期抽验不符合规定药品质量公告,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甘肃省国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
公告显示,此次不合规药品包括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的制白附子,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宁县康盛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乌藤,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运城市神农中药材有限公司的陈皮,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五灵脂(米),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九节菖蒲,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陕西康超康健药业有限公司的白鲜皮、制白附子,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检查”、“浸出物”。
其中,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否认不合格药品五灵脂(米)为该企业生产;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否认不合格药品九节菖蒲为该企业生产。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