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吉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公开该局在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发现的17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泰药业)标示生产的人参(人参片)(生产批号1907002)检查发现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不合格。
企业官网信息显示,全泰药业位于安国市南仕庄村北,成立于2014年,目前年生产中药饮片1000多吨,生产品种共有593个。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检索发现,近一年来,该企业标示生产的多批次、多品种中药饮片因质量问题出现在药监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中,产品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检查等,并存在染色嫌疑。仅2019年5月以来,该企业就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河北、重庆等地药监部门多次“点名”。
2019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22号)》。其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全泰药业生产的地黄(生地黄)(批号1712004)梓醇含量测定不合格。
同年7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6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中的不符合规定产品包括,全泰药业标示生产的黄芩(批号1812003),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炮制和金胺O,其中金胺O的检出提示产品中含有染色物质。
10月,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药品监督抽检第3期)》,公布2019年7~9月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情况。其中,标示全泰药业生产的牡丹皮(批号1903002)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这批次产品的被抽样单位为全泰药业。
11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全泰药业标示生产的车前草(批号1709001)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同月,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6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全泰药业标示生产的穿心莲(生产批号1712001)上榜,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叶,浸出物,含量测定。
该企业还有其他质量“前科”——企查查网站信息显示,全泰药业2019年以前因生产销售劣药,多次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历史可追溯至2016年9月,而这家企业2015年2月才获得药品GMP证书,具备生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