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女子刘某采取先支付部分药材款及借新帐还旧账的方式,几年间共骗取68名药商近300万元中药材,刘某也因此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惨重的代价。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魏某某等六十八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百六十七万三千零四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往外地药厂交货的名义,采取先支付部分药材款及借新账还旧账的方式,在亳州市谯城区骗取被害人魏某某等六十八名人员中药材山楂、枸杞、杏仁等,涉案财物总价值人民币2673004元,刘某将骗取的中药材在药材市场随机销售,将所得货款一部分用于偿还之前债务,一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中药材,销售后的赃款偿还旧债,数额特别巨大,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又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对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极大的妨害,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