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5月11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0年第2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山东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监督抽检。
经核查确认,标示10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8个品种共10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涉及饮片七个批次,包括白头翁、柴胡、蝉蜕、酸枣仁、地骨皮等品种。其中检测不合规项目中性状、含量不合规占比较多。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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