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劣药“注射用奥扎格雷钠”,被处罚款36万。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检验,你公司生产销售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和《关于终止“注射用奥扎格雷钠”复验申请的说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你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注射用奥扎格雷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939.16元;2.并处罚款237878.32元。罚没款合计356817.48元。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你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注射用奥扎格雷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下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8939.16元;
2.并处罚款237878.32元。
罚没款合计35681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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