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按照《2020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
1、标示安国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批号160701)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部分虫蛀,被抽样单位为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卫生院)。
2、标示石家庄市***药材加工厂生产的郁金(批号100601)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部分虫蛀,被抽样单位为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卫生院)。
对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现请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现将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赤峰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咪替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详见附件1)
二、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三、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有关情况通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组织属地药品监管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被抽样单位的调查处理及公开处理结果。
声 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电话:028-60185688,邮箱:kefu@zyctd.com。
声明:本文是中药材天地网原创资讯,享有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布;经本网协议授权的转载或引用,必须注明“来源:中药材天地网(www.zyctd.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