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2则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01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1-03-30
检查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稽查六处药品生产环节检查计划、《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 :
1.检查药品生产许可的合法性;
2.检查加味八珍益母膏、小儿止咳糖浆、复方木鸡合剂、强力枇杷露、麻杏止咳糖浆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合法性;
3.检查加味八珍益母膏、小儿止咳糖浆、复方木鸡合剂、强力枇杷露、麻杏止咳糖浆处方的合法性;
4.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情况,对关键人员、相关QA,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员,取样人员进行普法,并适时进行现场考核;
(2)对照权责清单检查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履职情况;
(3)检查企业关于《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的培训情况;
(4)检查企业年度报告执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情况;
(5)查看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情况,督促其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主动搜集全过程追溯信息。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逐步与协同平台对接,实现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
(6)查看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
(7)检查企业变更的合法合规性;
(8)企业是否存在虚假欺骗的行为。
5.特殊药品的进销存情况
(1)检查麻醉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检查企业罂粟壳、麻黄草购进、存储、使用、留样情况;
(3)对强力枇杷露、麻杏止咳糖浆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各抽取1批进行流向核查。
(4)按照兴奋剂专项的内容检查强力枇杷露、小儿止咳糖浆标签、说明书的合法合规性。
6.生产管理
(1)检查八珍益母膏、小儿止咳糖浆、复方木鸡合剂、强力枇杷露、麻杏止咳糖浆生产工艺的合法合规性;
(2)检查小儿止咳糖浆、加味八珍益母膏、复方木鸡合剂批生产记录与工艺规程的符合性;
(3)记录完整性:检查生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4)产能匹配性:结合中药制剂专项检查上述5个产品的产能与销售匹配性;
7.质量管理
(1)新版《中国药典》的执行情况:
(2)检验记录真实性、完整性;
(3)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人员的鉴别能力:结合中药饮片专项现场考核采购验收人员本企业使用的中药材鉴别;
(4)留样的管理情况: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是否对生产加味八珍益母膏使用的药材、饮片进行留样;
(5)标本的建立情况:检查生产加味八珍益母膏所用的药材、饮片是否建立标本。
8.物料管理
(1)检查重点品种物料的合法合规性;
(2)按照中药饮片专项和中药制剂专项检查小儿止咳糖浆使用的药材、饮片储存情况、供应商审计情况;云芝提取物的管理情况;
(3)检查中药材丹参、柴胡、北沙参、苍术、木香、决明子、桑叶、青葙子、川贝母的质量管理情况。
9.基本药物监督抽检
对加味八珍益母膏、复方木鸡合剂在产的基本药物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
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共发现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一般性缺陷2项,其中文件管理1项,质量管理1项。
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02 辽宁民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1-04-26
检查依据:《辽宁省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2021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等通知要求,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 :药品经营情况全面检查
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一般缺陷4项,主要缺陷5项。
主要缺陷有:
1.企业更换计算机系统计软件,未及时进行内审;
2.企业库房复核员考试不合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3.企业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未按日备份;
4.企业2021年1月5日销售到辽宁民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盘锦剑桥小镇店10瓶复方甘草片,企业留存的销售票据回执有门店验收人员签字,但未要求门店加盖公章;
5.企业制定的冷藏药品运输应急预案内容不全面,对发生意外情况没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处理措施:责令企业整改、警告。
整改情况:企业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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