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保局在2019年3月13日-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取4438条意见后,正式发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本次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中,除部分措辞发生了细微改变(如提高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整体参与度)外,其余有以下四点重要变化:
一、强调“有进有出”,优先结构调整
征求意见稿
在基金可负担的基础上,突出临床价值,补齐保障短板,提升保障效果,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的临床用药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健康权益。
正式文
在基金可负担的基础上,突出临床价值,补齐保障短板,提升保障效果,适当调整目录范围,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的临床用药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健康权益。
征求意见稿
充分发挥西药和中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结构和增幅。
正式文
充分发挥西药和中医药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结构、数量和增幅。
二、增加遴选专家人数,保证基层医疗机构专家发声
征求意见稿
遴选专家:约20000人左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地方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推荐产生,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医学、药学以及医保管理专家。从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正式文
遴选专家:约25000人左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地方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推荐产生,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医学、药学以及医保管理专家,并保证一定数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从中分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咨询调查以及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三、增加医保用药咨询调查,整个审评程序全线推迟2个月
在正式文中增加了医保用药咨询调查。从遴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所有品种(剂型)进行投票,了解全国范围内的医保用药需求。投票地区不少于全国2/3的省份;投票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
评审阶段从征求意见稿的4-5月推迟到4-7月,而这一举动的直接影响,是评审阶段、常规目录发布阶段、谈判阶段、发布谈判准入目录阶段均有1至2个月的推迟。常规目录发布阶段由6月调整为7月;谈判阶段由6-7月调整为8-9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则由8月调整为9-10月。
四、增加了独家药品认定的时间限定及调整备注内容
正式文显示:独家药品的认定时间以遴选投票日的前一天为准。国家医保局对此的解读是,“考虑到部分专利独家药品的仿制药可能会在目录调整期间上市,在此次调整中规定对独家药品的认定时间以遴选投票日的前一天为准。”
同时,在此次正式文件中还特别指出了将对医保目录的备注进行调整。
附件:全文变化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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