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网讯】
3月18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印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办法》”)。《制度规定》包含总则、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计35条。《考试办法》共计11条,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单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免试条件、考试周期、考试纪律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文发出,又要少一批职业药师!
一 报名条件将再限制一批人,这是药师减少的一个因素
为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加强队伍专业性,突出岗位实践要求,《制度规定》提高了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将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
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 以不正当手段谋得证书的执业药师也将退出,这是第二个因素
《制度规定》明确,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有挂证等不良诚信记录的执业药师将退出,这是第三个因素
根据《制度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制度规定》还强调,建立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作为个人诚信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制度规定》强调,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制度规定》通过明确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使基层监管有法可依。通过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以及执业药师大数据管理,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执业药师申报注册时,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将不予批准注册。
四 执业药师可评职称,部分执业药师可能转去医疗机构,这是第四个因素
《制度规定》明确了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 挂证整治严格,有名无实的执业药师将退出,这是第五个因素
近年来执业药师挂证打击较多,但问题仍然频发。今年3.15晚会后,各省加大整治力度。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在重新获得GSP认证前,暂时不得经营药品。
GSP证书被撤销后,企业必须在限期内重新提出认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以往,查到执业药挂证问题,可能只需要药店交个整改报告就过了。而如今,一旦发现挂证,直接撤销GSP证书。对于很多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来说,被撤证后6个月内不得经营药品,无疑是重大的打击。说是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可提出再次申请,但是正式拿到证,有可能就是一年之后。
因此,很多挂证的药店宁愿让挂证的执业药师“离职”,花更大的成本聘请全职执业药师,也不愿承受赔上一年半载生意的风险。
新规出台,提高报名门槛、规范职业药师道德、整治挂证等,一批有名无实的执业药师将被隔离出行业,消失。但规范化才会让社会更认可执业药师,提高我国药事服务的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将给真正愿意服务患者的执业药师更多的空间和更大的舞台。
执业药师将被优化,以后我国真正专业的职业药师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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