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医保局发布国家、自治区、兴安盟三个层面的药品目录,分别为兴安盟已停止使用的55种辅助用药、国家20种重点监控药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
55品种直接停用
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直接停止使用的55种辅助用药,其中,化药、中成药基本各占一半,27个为化学药,28个为中成药。从功效来看,化药多为调节免疫功能、脑血管疾病用药,中成药多为补益剂、理血剂和清热剂。
兴安盟已停止使用的55种辅助用药目录
从品种来看,被纳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一半品种将直接在兴安盟面临停用,包括脑苷肌肽、磷酸肌酸钠、小牛血清去蛋白等。
与国家目录不同,兴安盟的目录还列入了不少中成药品种,并直接将55种药品列为“辅助用药”。而国家层面对于纳入重点监控的药品,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
兴安盟停用这55种辅助用药,除了做法更加严厉外,也从侧面体现出一些地区对于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物的态度。在业界看来,这些药物不仅面临市场缩水的压力,严重或将面临被踢出医院市场的局面。
兴安盟此举也早有先兆。事实上,7月8日兴安盟医保局在发布的《关于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具体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强化重点监控药品及辅助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对采购金额排前100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原则上对价格贵的药品要用同通用名并且价格低的药品替代,前50名中的辅助药品原则上剔除。该《通知》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执行。兴安盟决定停用55种辅助用药或许就是为了落实《通知》中的要求。
各地目录陆续出台
再来看兴安盟同步发出的另一份《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该目录共分成两类,一类为临床限制使用,共涉及12个品种,包括谷红注射液、注射用红花黄色素、大猪红景天注射液等。第二类为临床重点监控类,共涉及38个品种,包括脂肪乳氨基酸(18)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20AA)、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等。从字面上来看,临床限制使用比临床重点监控更加严厉,直接明确限用,而重点监控或许是出现用量较多、滥用等情况才会采取相应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第一批)
兴安盟、内蒙古发布的两份目录体现出从地区到省级目录的一些差异,毕竟每个地区、每家医院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是有区别的。而按照国家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国家版目录基础上,形成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在国家版目录发布后,各地将陆续出台地方版目录。近日,一份青岛市市立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实施意见》的文件在业界流传。该意见中也包含一份目录,是根据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和青岛市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制定,共有36个品种纳入。同时,该意见明确,对重点监控药品实施总量控制,并列出了该医院73个科室的重点监控药品每月使用总额限量指标。
随着各地目录陆续落地,进入目录的品种将面临残酷的市场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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